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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公司舉辦年度股東常會,針對大陸民股問題,表示依法要等到「國家統一」後依法處理。(中評社 趙家麟攝) |
針對大陸股東代表跨海要求台糖將保留股解凍,受理股票的繼承、轉讓買賣。但台糖公司表示,目前受到“在台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約束,如果不修法,就要等到“兩岸統一”才能解禁,否則,只有透過“立法院”修法才有鬆綁可能。
台灣在1992年7月27日公布“在台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其中的第3條規定:“大陸地區股東之股份,在國家統一前,均為各該在台公司之保留股;其有繼承或轉讓者,亦同。在台公司對於大陸地區股東所為繼承、轉讓或其他股東名簿記載變更之請求,在國家統一前,暫緩受理”。
台糖公司表示,大陸民股的問題,關鍵在“國家統一”或修法,大陸股東非僅存在於台糖公司,也不是台糖可以自己解決的。
來自大陸深圳的任雪鬆表示,他的祖輩當時是以金圓券購買台糖公司發行的原始股票,沒想到凍結時間長達63年。他說,大陸地區的台糖股東,在去年成立了“台糖大陸地區民股股東權利維護會”,參加的股東除了大陸地區之外,還包括移民到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及英國等地20多位原始股東的繼承人。
任雪鬆和另一位自澳大利亞來台的王慧一,今天上午是以台灣民股委託人的身分出席台糖年度股東大會,並發言代表大陸股東向台糖提出兩點要求:
其一,兩岸關係不斷正常化,人員往來已無障礙,要求台糖公司解決大陸股東的“保留股”限制,交由大陸股東自行處理。
其二,大陸原始股東絕大部分都已過世,第二代也都年事已高,要求台糖公司基於人道精神,允許大陸繼承人辦理股票繼承與轉讓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