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消費者組織“美國家庭”的執行主任兼律師羅恩•波拉克(Ron Pollack)指出,該法律有助於所有美國人得到支付得起的醫療保險。
他說:“美國有5千多萬人沒有醫保,還有很多人因為之前就有醫療狀況,例如哮喘或糖尿病等,保險公司拒絕為他們提供醫保。此外,女性支付的醫療保險費比男性高。我認為這不公平。再者,老年公民也需要得到幫助,因為他們支付不起高昂的處方藥費用。因此,這個法律會起到幫助作用。”
但是,首都華盛頓的法律組織“公正委員會”的執行主任科特•列維(Curt Levey)律師指出,醫保改革法通過之前,醫保大體由私營公司提供,州政府只是進行一些調控,聯邦政府除了為老年人、殘疾人和窮人提供救助外,不參與醫保。但是,醫保改革法把主管健康醫療的權力基本上交給了聯邦政府,因此被很多人指責為社會化醫療制。
他說:“如果聯邦政府可以要求人們購買醫保,就可以要求人們購買任何東西,如果它可以要求各州按照奧巴馬的醫療改革法設立醫保交換計劃,也就可以要求各州做任何事情。因此,這個問題不僅事關我們的健康,也事關美國憲法的框架,也就是說,我們是要一個權力有限的聯邦政府呢,還是一個權力無限的聯邦政府呢?”
一項最新的民調顯示,61%的美國人反對“個人強制保險規定”,39%的人表示支持。雖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了對奧巴馬總統有利的判決,但是,有關爭議卻沒有結束。由於2012年是美國大選年,醫保改革法預計將成為影響總統選舉的重要議題之一。共和黨總統參選人羅姆尼誓言,一旦他當選總統,一定廢除奧巴馬的醫保改革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