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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疑點 中國船長刺殺韓海警案重新取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04 09:27:45  


 
  在庭上,程大偉表示,一審對他的判決太重。

  最終,因程大偉刺殺韓國海警案主要事實不清,部分證據沒有查明,法庭決定7月12日到案發現場“魯文漁”號漁船調查取證,17日對程大偉的身體進行重新檢查。法院將視取證和身體檢查情況決定再次開庭時間。

  焦點律師提出兩大疑點

  胡獻旁在庭審中提出兩個重要疑點,一是刺警刀刃的長度與傷口深度不一致,真正的凶器可能不是判決書提到的那把刀,二是程大偉受傷原因不明,防衛過程的細節不容忽視。

  胡獻旁說,6月26日下午,他從程大偉的韓國律師處拿到抗訴書等材料後,發現刀刃與傷口不一致的細節。此外,他注意到,刺警之後,程大偉受傷斷了兩根肋骨,左眼上方和嘴唇上方有傷,各縫了6針,但檢方在庭審時未作出合理解釋。

  昨天,記者見到一審判決書,程大偉的罪名是殺人罪中的避難動機殺人,其性質為未必故意。在描述程大偉刺警過程時,判決稱,“照明彈突然爆炸,李清浩等海警從沒有預想到的方向襲來接近被告人時,被告人驚慌之餘條件反射性地揮刀,刺中李清浩的肋下。此情況可為評定未必故意的根據,判斷其超過未必故意的資料不充分。” 

  判決書提到,程大偉使用的凶器是一把刀,“長26厘米,刀刃長15厘米”,但沒有提到李清浩的傷口深度。而在檢方向法庭提交的證據材料中,李清浩的傷口為17厘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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