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漁民太弱勢
接到判決書後,王小富不服,並依據韓國法律提出正式裁判申請。在台州漁民和韓國海警的糾紛出現之前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中韓漁業糾紛往往是通過外交途徑,或船主甘願交“罰金”來平息紛爭。很少有人像顔可青和王小富一樣選擇應訴。北京市邦盛律師事務所最終決定受理此案,代理律師劉明俊講述了原因。
劉明俊:看到這樣的消息之後,你就會覺得漁民太弱勢了。幾個漁民面對的是執法警察,但在某種程度上,他面對的是以另一個國家作為後盾的執法機構,他的實力肯定是非常不對等的,處於一種孤軍奮戰的狀態。
此案屬刑事訴訟 預計需開庭3-4次
由於這是中國漁民首次通過法律途徑嘗試解決涉外漁業糾紛,許多媒體冠以“中國漁民首次狀告韓國海警”類似的標題加以報道,劉明俊說,漁民狀告海警這樣的說法並不準確。
劉明俊:韓語翻譯過來叫正式審判。他沒有行政處罰這一說,根據韓國法律,這個程序仍然是刑事程序,王小富在案件裡是應訴的角色。
本案於上月15號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顔可青介紹了當時的情況。
顔可青:我們最主要是抗訴兩條,妨礙公務罪和非法漁貨轉載。法庭根據雙方的律師的考慮,把案件推到7月6號。
明天案件將在韓國濟州島地方法院進行第二次庭審,雙方將向法庭詳細闡述各自主張,並提供相關證據資料。目前預計整個刑事訴訟共計需要開庭3到4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