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6日電/北京晨報報道,記者昨日從教育部網站獲悉,教育部、財政部聯合修改起草了《中小學財務制度(徵求意見稿)》。意見稿要求,中小學應當建立民主理財制度和學校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嚴禁以任何形式私設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此外,還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徵求意見稿提出,中小學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不得進行對外投資”,“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同時嚴禁中小學校舉借債務、使用虛假票據。
徵求意見稿強調,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原則,其財務活動由中小學校統一管理,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同時,徵求意見稿提出,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徵求意見稿還指出,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於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根據徵求意見稿,中小學校財務制度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時間為7月5日至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