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9日電/前“國安會”祕書長邱義仁,被控涉及“安亞專案”貪污案,一、二審都判決無罪,“高檢署”認為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無法再上訴,日前已去函特偵組詢問有無適當上訴理由,否則就依法不上訴。據了解,特偵組目前可能因忙於偵辦林益世案,迄今未回覆“高檢署”,本案近日可望獲無罪定讞。
此外,前台北一○一董事長陳敏薰,在扁家洗錢案開庭時,對行賄吳淑珍一千萬元做不實陳述,被控偽證罪;因陳認罪,高院更一審判決,判處陳徒刑十月,緩刑三年,“高檢署”認為她犯後已有悔意,未再上訴。因此,陳獲緩刑定讞,不用入監。
不過,三年緩刑期間,陳敏薰須服義務勞務一百六十小時,台北地檢署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依法執行。檢方可依據她的性別、身份、職業、經歷、特殊專長,安排適當義務勞務,不排除會安排有“美女企業家”之稱的陳敏薰,從事反賄選、犯罪防治宣導、公益活動。
據中國時報報道,邱義仁若獲無罪定讞,因他在偵查中被羈押五十一天,律師表示將聲請冤獄刑事補償金。若以每日最高額五千元計算,最多可獲得廿五萬五千元補償金。而邱義仁另被控涉及其他外交機密專案,以及持有機密文件,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案,仍在特偵組調查中。
邱義仁被控擔任“國安會”祕書長時,明知“安亞專案”只有三期,卻捏造有第四期,並指示“外交部”匯五十萬美元到“國安會”指定帳戶,事後資金流向不明,涉嫌貪污。一、二審都判決他無罪。
依速審法規定,一、二審都判無罪案件,必須要判決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才能依法上訴第三審。因此“高檢署”檢視判決無罪理由後,認為依速審法規定,已經沒有上訴空間,決定不上訴,但為了尊重當時起訴本案的特偵組,特別函詢特偵組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