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上了年紀的家長沒法照顧自己,試圖住養老院,卻屢次被拒。清華大學的潘教授今年75歲,前兩年他跑了好幾家養老院,卻都因為沒有子女簽字,缺少擔保人,至今沒有養老院肯收留他。
沈亦如說:“大家擔憂的根源是老年生活無依無靠。歸根結底還是養老保障制度要進一步完善,而且應當向特殊家庭傾斜。”
事實上,這些特殊的獨生子女家庭已經在爭取政策和法律保障。“笛兒的媽媽”告訴記者,她和百餘名來自全國各地的父母在最近幾年間紛紛找到計生部門,希望能由政府為他們搭建交流和養老互助的平台。
“查資料的過程中發現,其實黨和國家也沒有忘記我們這些特殊家庭,但是從我了解的情況來看,落實情況並不盡如人意。”“笛兒的媽媽”說。
除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含有相關幫扶規定之外,近十年來多次有國家領導人指出,要妥善解決獨生子女家庭由於子女病殘、死亡等原因生活遇到困難、養老缺乏保障的問題,抓緊建立社會救助機制。
2007年8月,中國正式出台了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也叫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當年在全國10個省市試點,並於此後向全國推行。
該項試點的主要內容是,對獨生子女傷、病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滿49周歲後,按規定條件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一定額度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記者採訪接觸到的來自全國各地的8戶家庭中,僅有兩個家庭領到了相關補助,其中沈亦如和她的丈夫現在每人每月可以領到200元扶助金,以及一次性每人5000元補償。“如果我不是生活確實困難,也不想碰這筆‘傷心錢’,”沈亦如說。
北京大學人口所教授喬曉春認為,中國實行計劃生育結合了當時的國情,主要是為了使人口發展與經濟水準相適應,目前亟需做的是完善保障制度,“不論是對於失獨家庭還是丁克家庭,政府應當做的是建立良好的養老制度和醫療保障制度,在人們因為政策限制或是面臨生育選擇時,沒有後顧之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