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於劃入中國行政管制區域的時間。
釣魚嶼、黃尾嶼、赤嶼最早劃入中國行政管制區域的時間,見諸明朝嘉靖四十一年(一五六二年)初刻的《籌海圖編》。該書是由當時中國東南沿海防倭抗倭軍事指揮部最高指揮官胡宗憲主持,鄭若曾執筆編撰的,書成後亦由該軍事指揮部刊刻出版。
(四)關於釣魚台列嶼的地理、地質構造。
從地理上來看,釣魚台列嶼屬於中國大陸向東南延伸,為東中國海大陸架之隆起部分,從地質的構造來看,釣魚台列嶼屬於台灣北部大屯山火山帶,而琉球諸島則屬於霧島火山帶。況且,琉球諸島與東中國海大陸架之間,橫亙著一條深達二千七百米的海槽,成為中琉之間的天然分界,這種分界也適合國際法意義上的地文疆界(一般以自然地理實體作為劃界標準)標準。另外,根據國際法委員會所確立之原則而簽訂的《大陸架公約》(Convention on the continental shelf)第二條規定:“海岸國有行使發掘大陸架與利用其天然資源之主權權利(Sovereign Right)”,中國對釣魚台列嶼的主權權利不容置疑。
綜合上述論據,我們懇請中國政府早日和日本政府交涉,循外交途徑收回釣魚台列嶼的領土管轄權,恢復中國人五百年間往來釣魚台的自由,禁止日本海上自衛隊在釣魚台列嶼周圍十二海里範圍內的活動。這完全是合乎人類公理的正當要求。
(作者為香港亞太研究中心主任鄭海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