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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禁止男同性戀者獻血被指歧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15 11:58:37  


 
  ■人物 

  陸 軍 

  反歧視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務理事,2003年開始從事反歧視法律維權、立法倡導。曾代理及協助了五十余起反歧視訴訟案,包括中國第一例女性相貌就業歧視案、中國第一例女工乙肝歧視案、中國第一例同性戀起訴獻血歧視案。協助十多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撰寫了反歧視議案、提案和建議。 

  王貴松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主要致力於研究行政法的傳統領域和個別現代問題,以及憲法的個別核心問題和一些邊緣問題。曾主持“行政裁量的正義”“行政裁量的司法審查強度研究”等多個中國人民大學科學研究基金項目。編著《行政信賴保護論》《行政與民事爭議交織的難題》等三部教材。 

  ■關鍵詞 

  男同性戀者禁獻血 

  7月1日,衛生部新版《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正式實施,新規對同性戀者獻血的相關規定做了修訂。新規指出,易感染經血液傳播疾病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男男性行為及多個性伴侶的人不允許獻血。按照新規,女同性戀者的獻血行為被“解禁”。 

  “新規可操作性較低,但也有強制執行力,違規者可能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但這些處罰規定在實際的執行中存在很大的困難。” 

  京華時報:從行政法的角度來看,您認為新規的改動是否合理? 

  王貴松:新規提高獻血年齡上限、增加獻血量的選擇範圍、允許女同性戀者獻血等方面,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仍然禁止男男性行為者獻血,有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嫌疑,也對男同性戀者是一種歧視。 

  依據新規,獻血者在獻血前要如實向血站告知自己的詳細資訊,其中包括是否是同性戀者,此舉有侵犯同性戀者隱私的嫌疑。畢竟在現在的社會觀念中,有些同性戀者不願將自己的性取向告知陌生人。但依據新規,同性戀者獻血時需如實告知醫生,不利保護其個人隱私,也涉嫌歧視男性同性戀者。 

  京華時報:新規禁止男男性行為者獻血,實際中如何操作? 

  王貴松:我個人認為其可操作性較低。以現在的技術手段,無法檢測某人是否是同性戀者,只能靠獻血者主動告知。採血人員只能依靠對獻血者的問詢和其近期身體及生活狀況調查表來獲知獻血者的資訊。由於無法核實獻血者所填資訊真偽,如果男同性戀者隱瞞實情,採血人員也無法分辨。 

  目前就國內的情況來看,除少數大膽表明自己喜歡同性的同性戀者外,大部分同性戀者比較低調,僅有親近的親屬或朋友知道詳情,甚至還有連親屬也不知道其真正性取向的同性戀者。因此,辨明獻血者是否是男同性戀者存在極大困難,其可操作性較低。 

  京華時報:既然操作性較低,為何衛生部仍然出台該項規章? 

  王貴松:衛生部此次公佈執行的新《獻血要求》雖然屬於規章類別,但也有強制執行力,違規者可能會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衛生部可能是考慮到國內、國際上的現狀,需要表明一種態度,即為了保障所採血液的可用性和用血安全,限制高危人群獻血。 

  京華時報:這種強制執行力如何落實,是否有明確的處罰規定? 

  王貴松:在新《獻血要求》中沒有具體的處罰規定,僅是規定不如實填寫者,因所獻血液引發不良後果,應按照法律規定承擔一定責任。主要依據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血站管理辦法》等。 

  其實這些處罰規定在實際的執行中存在很大的困難。如男同性戀者隱瞞身份獻血,除非引發了不良後果,否則極難發現,也就無從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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