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社會穩定的根本目的,就是維護群眾根本利益。認識到這一點,在化解矛盾問題的過程中,就應該時時處處體現對群眾各項權益的尊重,不可有絲毫“大行不顧細謹、大禮不辭小讓”的粗疏和缺漏。中央之所以一再強調公正、依法、科學、穩妥處置,就是要求執法者在維護公共秩序時,首先保證自己有良好秩序;捍衛社會公正時,首先展示自己能處事公正;打擊違法行為時,首先嚴格自己依法守法。這樣的維穩,才能最大限度維護群眾權益,也才能成為群眾共識。
從甕安到孟連,當初的“疑難雜症”現在已經“藥到病除”,並形成治理的經驗。各地的維穩實踐探索告訴我們,維護群眾權益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先決條件,維護穩定的過程應成為維護權益的過程。只有這樣,才能應對社會轉型期的各種複雜挑戰,為改革發展創造平安穩定祥和的社會環境。
一位常年接待群眾上訪的市委書記,在為群眾解決實際問題、辦好實事中化解了不少矛盾,增進了一方和諧。他說:“最高興、最幸福的時候,是人家喜歡你、記住你、想念你的時候。”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維穩與維權在實踐中高度而辯證地統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