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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授稱99%的嫖宿幼女罪判得比強姦罪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20 09:29:07  


  中評社北京7月20日電/“我已經正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出《關於‘取消嫖宿幼女罪,嚴懲針對幼女性侵害’的公民建議書》。請你支持我的行動,一起推動重懲未成年的性侵害,取消嫖宿幼女罪。”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7月11日,某知名網站總裁張向東發出了這樣一條微博,超過14萬次的轉發、2.7萬多條的評論,再次將這一一直飽受爭議的罪名,推向輿論中心。

  “我希望保護自己的女兒不成‘犧牲品’”

  “很多人問我:你一個做IT的,為什麼要‘攙和’刑法界的事?今年3月以來,頻發的嫖宿幼女案讓我覺得這件事很過分;而且,身邊很多人都做了爸爸,我希望保護自己的女兒,不成為這個罪名的犧牲品。”張向東這樣闡述他的初衷。

  2009年貴州習水公職人員嫖宿10名未成年少女,2011年陝西略陽縣多名村鎮幹部輪奸12歲少女,今年5月河南永城、浙江永康官員大規模“嫖宿學生處女”……近年頻發的此類案件,不僅因公職人員涉案而備受矚目,更因其中的受害女孩多不滿14歲,而刺激著公眾的道德神經。

  在包括張向東在內的諸多民間人士眼裡,正是1997年,被從《刑法》強姦罪裡單拎出來的嫖宿幼女罪,為上述“奸淫幼女者”提供了“保護傘”。

  “許多‘嫖宿’幼女的人,都有‘買處’思想。而不滿14歲的幼女,身心上根本不具備‘性同意能力’,這些買春者完全具備奸淫幼女的強姦罪構成要件。”張向東在《建議書》裡寫道,“但很多時候,犯罪分子強調自己‘給過財物’,就能把刑責很重的‘強姦’行為,轉化成了刑責很輕的‘嫖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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