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3日電/人民日報報道,記者近日從深圳市人大了解到:深圳擬開全國先河,對市民文明行為規範立法,在第一輪民意調查中,共有49種不文明行為列入“擬處罰”名單。目前,第二輪民調已啟動,將就市民不文明行為的處罰機制進行創新探索,徵求公眾意見。
深圳擬將社會服務令、降低信用等級、刊登道歉聲明等新手段列入處罰種類,並限制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加大立法的操作性。記者在第二輪民意調查問卷中看到,問卷共15個問題,其中“您認為不文明的違法行為應處以哪種(些)處罰?”問題後下設了警告、罰款、刊登道歉聲明、錄入個人信用徵信系統並降低社會信用等級、社會服務令、行政拘留等6種處罰方式。而降低社會信用等級的措施中,則包含不得擔任公務員、不得擔任教師、在申請積分入戶中減分等8種方式。
“新處罰手段借鑒了新加坡等國的先進經驗。”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副主任戴廣宇表示,社會服務令通過讓違法者從事有益於社會的各種公益勞動,以彌補其因違法行為而給社會和個人造成的損害,更加側重於教育、感化功能。本次立法還將縮小行政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以避免執法尺度不一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這將是深圳市獲得特區立法權以來,涉及面最廣、難度最大的一次立法。”
據了解,立法首輪民調中,佔道擺賣成“認為最普遍的十大不文明行為”之首,從建築物或車輛向外拋物成“最需要懲罰的十大不文明行為”之一、未經登記擅自養犬則位列“對查處爭議較大的十大不文明行為”首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