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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台昨晨10時除下8號風球,大批巿民趕上班,圖為巿民於紅磡海底隧道前的巴士站排隊等車,人龍由地面排至天橋。 |
中評社香港7月25日電/昨日上午8號風球除下改掛3號後,由於有大量塌樹,打工仔要冒着道路危險趕上班。有打工仔昨日致電電台,抱怨僱主不打大風就不下班,到了甫改掛3號,就要求員工趕着上班。有議員說,類似投訴近年愈來愈多,僱主既然不自我約束,因應住處和工作性質疏導員工上下班,政府便應研究把暴風雨下員工指引納入法例規管。
資方﹕落波後遲到應通融
明報報道,勞顧會僱主代表何世柱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回應說,一般情况下,僱員須於除下風球後兩小時內上班,但強颱風引致塌樹,交通擠塞,若上班族因此未能準時返到,可致電通知僱主,相信會得到通融,亦希望僱主或上司諒解員工處境。
對於昨凌晨有市民被困港鐵東鐵線,整晚未能回家,何世柱表示,勞資雙方仍能互相信任,若員工有需要,僱主可考慮給他們放假一天。
13年前對上一次10號風球“約克”襲港後,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提出修訂僱傭條例,在風暴或暴雨期間,除公職人員和必要行業,毋須上班仍獲發薪;若僱員自願上班,應獲雙工或交通津貼,並就颱風後復工安排列出規定,惟最終未竟全功。
職工盟立法會議員當年支持立法,職工盟組織幹事王宇來稱,天文台的預測愈來愈準確,能在風球前數小時預警,僱主有充足時間讓僱員分批下班,惟風暴期間僱主仍要求“準時”上下班趨普遍,認為或與公司要求提高有關,其中又以服務、零售和飲食行業最嚴重,促請僱主負責任,按勞工處指引,制訂風暴期間工作安排。
勞工處籲早訂應變措施
勞工處發言人回應,目前已制定“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但不同職位的工作性質和要求不同,一些基本服務,如公共交通和公共事業、醫療服務、酒店及保安等,在惡劣天氣下仍須正常運作,因此立例規管僱員在颱風或暴雨下的工作安排,並不切實可行。
發言人重申,處方不時提醒僱主,應及早制訂相關工作安排及應變措施,避免臨急爭拗及混亂,包括應優先讓行動不便、居住偏遠地區的僱員下班,其他則按返家路程分批下班,如在惡劣天氣下不能上班或準時上班,僱主不應責備僱員或扣減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