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7日電/中國商務部27日發佈2012年第42號公告,初步裁定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存在傾銷。
新華社報道,商務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中國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公告稱,商務部決定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2年7月2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供保證金。根據公告,美歐各公司的傾銷幅度為9.3%至18.8%。
商務部於2011年11月18日正式發佈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美國和歐盟的進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該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094300。
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單丁醚是廣泛應用於水基塗料中的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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