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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釣魚島問題 日本勿魯莽行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30 00:25:18  


 
  《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律文件早已將日本的領土死死地釘在了本州、九州、四國、北海道以及周邊的小島上。琉球群島皆不屬於日本,更何談釣魚島?戰後的美國雖然得以太上皇身分對日本實行殖民統治,但對於潛在的對手中國,它是既敬又怕的。1971年,美國採用私相授受手段將釣魚島行政管轄權交給日本,就是因為害怕中國,而設計的毒計。美國無非想通過遺留禍患達到二個目的:1、為了長久統治日本,保持美國在亞洲的存在;2、為了豢養日本,使之忠實地為美國服務,阻擋中國崛起。歷史的事實是:琉球群島曾是獨立王國,二戰後雖受聯合國托管,但美國只是代行職權;釣魚島早在明朝初期就已明確歸屬中國;日本應交出一切侵奪的領土,包括琉球群島與釣魚島。此外,1951年《舊金山和約》對戰後日本的安排,中國也不予承認,美日間任何涉及中國領土的安排均屬非法。

  《美日安保條約》是典型的冷戰產物。它雖然將美日捆綁到了一起,讓日本獲得暫時安全,但這種安全無保險保障。有人形容《美日安保條約》為美國賜給日本的一塊虛擬畫餅,那是很貼切的。當美國有壓倒性軍事優勢時,祭出《美日安保條約》可以作庇護日本的符幡;而一當美國失去壓倒性軍事優勢,這個條約就成了美國搪塞卸責,或者開溜的口實。例如該條約中關於“共同防衛”的第五條,日本為之津津樂道的言辭:“締約國宣示在日本國施政的領域下,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擊,依照本國憲法規定和手續,均應採取行動對付共同的危險”等字樣中,那個“本國憲法”一詞就是美國埋下的伏筆。試問,美國憲法何時規定過要“採取行動對付(與日本)共同的危險”?況且釣魚島並不是日本的領土。即便美國有“共同防衛” 之責,那他在上世紀50年代初在朝鮮已經被中國擊敗,到21世紀的今天為了日本想再與中國對著幹,也必須三思又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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