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日電/捷克共和國的公民明年1月將有史以來第一回自己直接投票選出下任總統。
迄今為止,捷克總統由眾、參兩院議員投票選出,任期5年,可連任一屆。
據文匯網援引捷克媒體8月1日報道說,現任總統克勞斯當天簽署了已經參、眾兩院審決的有關選舉細節規定的相關法令,從而掃清了實行總統直選的最後障礙。
常常特立獨行的克勞斯總統早些時候曾經批評總統直選是一個“災難性的錯誤”。
根據這項法令,下任總統的選舉將在明年1月11日到2月2日之間進行,最多投票兩輪。如果首輪投票沒有競選人得到絕對多數票,就必須舉行第二輪投票,從首輪得票最多的兩名競選人中做出選擇。總統競選人可由20名眾議員或10名參議員或5萬名普通公民聯署提名。
據報道,法令對總統競選活動的經費設定了上限,規定每位競選人用於首輪投票的經費不得超過4000萬捷剋剋朗(約合160萬歐元),第二輪競選不得超過1000萬捷剋剋朗(約合40萬歐元)。競選人必須在選舉結束兩個月內公佈所有經費開支情況。
作為國家元首,捷克總統主要是一個禮儀性的職務,他無權阻止修改憲法。此前眾參兩院表決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又進一步削弱了總統的權力。今後特赦罪犯必須有總理或經授權的部長副署法令,而迄今為止由總統單獨全權簽署;總統的司法豁免權不再持續終身,而僅到任滿為限:今後總統也不再僅僅因為叛國罪才會遭到起訴,如果他有嚴重的違反憲法的行為也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