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財政投入情況看,在2011年的18項社會保障資金財政投入中,中央和地方財政分別投入4508.76億元、3046.58億元,分別比2005年增長534.15%和632.01%。審計結果表明,我國社會保障資金規模不斷擴大,資金總體安全完整,基金運行平穩規範。
到2011年底,以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主體,包括銀行和各類服務機構,以及社區勞動保障平台在內的社會保障管理服務體系和服務網絡逐步形成,全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1.19萬個;民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大力推進,基礎保障和服務能力不斷增強,社區服務體系逐步建立。同時,有28個省本級、217個市本級和1189個縣成立了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社會監督不斷加強;各級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多次開展專項監督檢查,促進提高資金管理的規範性。
部分地區違規運營資金超17億元,查出違法違紀案件線索132起
審計表明,由於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立時間不長,相關制度尚處於推進和完善過程中,社會保障在快速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違紀違規問題,部分地區存在制度執行和業務管理還不夠嚴格的問題。
例如,部分地區擴大範圍支出或違規運營社會保障資金共17.39億元。其中用於基層經辦機構等單位工作經費5.95億元,用於平衡市級、縣級財政預算1.14億元,用於購建培訓中心和體育場館等2.94億元,用於購建基層單位辦公用房等8590.28萬元,用於購建基層單位職工住房3664.80萬元,用於購買汽車等295.74萬元,用於購置設備等其他支出6623.81萬元,委托理財5.44億元。
部分單位和個人違規牟取不正當利益。有4家藥品經銷企業通過虛開增值稅發票6.76億元,虛增藥品成本牟取非法利益;6個省本級、75個市本級和226個縣的醫療機構等單位通過虛假發票、虛假病例、掛床住院、濫開藥物、虛報人數等手段套取醫保資金2.87億元;部分醫療機構採取違規加價等方式亂收費1.94億元;有些部門工作人員採取隱瞞人員死亡信息、塗改原始發票、偽造進賬單、提供虛假資料等手段騙取養老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等社會保障資金4419.83萬元。
本次審計查出違法違紀案件線索132起,涉及300多人,對上述案件線索,審計機關已依法移送相關部門或地方政府進一步查處。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截至2012年6月25日,已整改金額合計312.81億元。對尚未整改到位的問題,有關部門和地方正在進一步整改。對移送的案件,有關部門正在依法立案查處。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建議,進一步做好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法規,健全運行機制,加強監督管理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