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3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灣“副總統”吳敦義與“總統府”秘書長曾永權日前分別遭到台灣《壹週刊》報道指控,捲入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兩人今天上午分別委託律師到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及台北地檢署提出法律告訴。
吳敦義原先預訂8月2日向法院提告,因颱風過境,順延一天,今天上午委任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傅祖聲到《壹週刊》所在的地方管轄法院、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週刊全文刊登澄清函。
曾永權上午也委任律師,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控告《壹週刊》、電視名嘴陳東豪、黃光芹涉嫌妨害名譽。
對於府方高層相繼透過法律途徑維護名譽,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表示,支持當事人為維護自己的清白去告人,希望遏止惡質、沒證據的爆料文化。
7月18日第582期《壹週刊》報道“林益世案延燒,蔡令怡急電吳門忠探內情,吳敦義大樁腳拿陳啟祥新台幣1000萬元”,經吳敦義多次說明,委任律師去函要求週刊全文刊登澄清函皆未獲回應,吳敦義因此委任律師提民事告訴。
至於曾永權是遭《壹週刊》8月1日第584期報道與中鋼公司脫硫渣工程承包廠商大地亮公司頗有淵源,曾永權要求週刊清澄同樣未獲回應,因此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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