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前要銀行同意
買樓者須申報有否劏房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陳茂波夫婦擔任景捷公司的董事及股東期間,該公司成功向銀行申請按揭,購入連劏房租約的舊樓物業,但雙方明文協定,這些單位出租前,必須得到銀行書面同意。
律師:能取按揭 或因有人隱瞞改建
律師黃國桐表示,如果物業被改成劏房,往往違反消防條例及《建築物條例》,存在火警及建築物安全等風險,一旦肇禍導致住客死傷,持有物業的公司“隨時被告到破產,甚至董事好可能要負上刑責,所以銀行一般不會願意借貸給投資劏房物業的買家,他們必須自付全部樓價,或嘗試求助財務公司”。景捷能夠取得按揭,只有兩個可能,一是銀行甘願冒險,二是有人向銀行隱瞞單位已被違規改建。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則表示,以景捷持有的大角嘴海興大樓為例,銀行要求景捷必須得到它的書面通知,才可以將單位出租,也是為了減低銀行的風險,因為如果單位本身有租客,萬一租客和業主發生糾紛,可能波及銀行令其利益受損。他說,負責向銀行融資按揭的舊樓投資者,必須清楚向銀行申報物業狀况,正如曾在報章訪問中宣稱“負責找銀行融資”、投資大角嘴舊樓的陳茂波,也必須通知銀行是否存在租客、劏房或違規改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