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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立中。(中評社 王宗銘攝) |
中評社台北8月9日電(記者 王宗銘)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基會會長江丙坤今天下午簽署“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稍後召開記者會表示,這是有效保護投資與促進雙向投資提供制度化的安排,提升投資保障水平,大陸對此高度重視,盡最大可能釋放善意,打破常規,裡面列入許多並非投保協議的慣例,對台商有四大利多。
鄭立中說,包括協議明確將經第三地投資納入保護範圍,尊重現狀與歷史,回應台商關切;協議對投資者之間的爭端解決提供五種解決方式可選擇,是務實解決的新模式;投資者之間的商事糾紛可通過商事仲裁方式來解決,這不是投保協議的常規條款,是回應台商的關切而加入,可選擇兩岸的仲裁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協議納入投資者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護條款,兩會並對落實協議之措施達成共識。
鄭立中說,針對投保協議,兩會經過八次正式的溝通與多次小範圍溝通,時間跨越兩會兩次會談,可說是跨越時間最長的一次,終於達成一致,簽署協議順應兩岸經濟關係發展的客觀要求,符合兩岸投資者高度期盼,也標誌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機制化的進程取得重要進展,是兩岸經濟合作史上重要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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