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惡意搭車換來聲討
西南地區一個房產項目推出的廣告單頁,則於昨日在網上意外躥紅。
某房產項目推出的廣告單頁在網上引發爭議
在這份廣告文案上,跨欄選手“LIUXX”以背影出現,所穿的運動員服裝,與劉翔比賽時一模一樣。廣告詞為“再到奧運 才發現,身體和房價的最好時光,都留在了08年”,“便宜時候不買房,等於巔峰玩退場”。
面對這份廣告單頁,網友的留言似乎都指向了同一方向,一時譴責聲大起。
“這家房企太不地道了。衝開發商這樣的道德水準,誰還會買他的房?不管看出看不出,或者侵沒侵權,即使劉翔不起訴,開發商已輸了道德,輸了良心!”微博網友“高刀子”說。
記者找到這家名為“金悅城”的項目官方微博,發現7月30日開發商就已經發布了這一廣告單頁,但在劉翔摔倒以後,開發商更是連續轉發這條微博,並為自己的行為辯解稱:“對事件本身並不做任何主觀褒貶,而是將目光導向至營銷本身,使這個觀點在特定情境下更容易獲得普遍認同。”
記者再往前翻,發現的幾乎都是對廣告主的負面評論。“喪失尊重底線的公司,經營方式可想而知。”一位網友說。
“傷痛廣告”發布要看合同
站在風口浪尖上,耐克首先發布的微博引發了網友的爭議。鼓勵劉翔者有之,而質疑耐克者更有之。
網友“trista-面癱”認為,廣告公司一定是有兩手準備,“說實話這麼快就出讓人很不爽。”
網友“陳榕ChenRong”也認為:耐克這文案肯定都事先做好了,劉翔進了是一組,輸了,是另一組。而網友“黑山老煙槍”的評論就更直截了當:“你就不能等幾分鐘嘛?”
微博“Taylor穎”直接表達了對廣告商的不滿:“你是一早料到他會輸對吧,趁最後一刻榨取完劉翔的商業價值。”
而對於此舉是否有違合同和法律約定,專家有著自己的看法。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說,只要在合同中約定清楚是否能在代言人受傷、身體不健康時發布廣告,就不會涉及法律問題。
但他也認為,如果非贊助商利用劉翔的肖像去盈利,就是侵犯了他的肖像權。但如果沒有用肖像,而是用一個漫畫,讓人把事件聯繫起來,是否侵權還有待商榷。“廣告商利用這種機會來進行炒作。首先應從道德上進行譴責,如果用漫畫醜化當事人,確實應該承擔責任。如果將摔倒和貶低人格結合起來,則是對名譽權和榮譽權的一種侵害。”邱寶昌說。
(來源:北京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