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1日電/香港新一屆政府昨日公布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資料,特首梁振英和三司長十二局長之中,以本人及家人名義擁有的本地和海外物業達四十七個,平均每人擁有近三個物業;其中九名官員更身兼“包租公”,三分之一官員在海外置業。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為“樓王”,共有八個物業,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則是“海外樓后”,在英國和蘇州有四個物業。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樓王”則是前教統局局長李國章,坐擁三十個物業,香港黃金五十創辦人林奮強榮膺“收租王”,他的二十七個物業中,二十四個用作收租。
星島日報報道,梁班子在上任四十一天後,昨天終於公布行政會成員利益申報資料。包括梁振英在內的十六名官員中,共有十二人擁有超過兩個物業,擁有最多物業的冠亞軍為張建宗及梁振英,分別有八個和六個物業。
林鄭獨愛海外 英持三物業
梁班子愛買磚頭,有三分一官員更在海外置業。梁振英在英國和新加坡分別擁有兩個物業,他過往於家鄉山東威海市的空置住宅用地,則沒有再作申報,疑已出售。他在新加坡兩物業及港島南區的住宅物業均申報作“投資”,即收租之用。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獨愛在海外“買磚頭”,她在英國擁有三個物業,其中位於劍橋郡st Neols的住宅,於過去一年內購入,作自住用途,她另外在蘇州擁有一住宅;但她在香港,則完全沒有置業。
房屋及運輸局局長張炳良有四個物業,其中包括一個位於澳洲雪梨的住宅,報稱妻子持有,供親戚居住;於油尖旺區的一個商業物業,張炳良透過佳富貿易有限公司持有,他佔百分之三點三四股份,租予非牟利團體。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分別在美國紐約和加拿大溫哥華置有物業。
逾半官員做“包租公”
九名官員把物業出租,頭號包租公是新班子“樓王”張建宗,他與太太手持八個物業,全部位於港島區,其中六個出租,其次便是梁振英,有三個物業出租。此外,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在過去一年在元朗購入一住宅,由妻子持有,手上物業增至三個。
李國章30物業 行會居首
至於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的物業數目遠超官守成員,“樓王”稱號由前教統局局長李國章奪得,他與家人坐擁三十個物業,其中三個位於倫敦,而其中一個是由私人公司持有、位於油尖旺的重建項目。地產股分析員林奮強亦不遑多讓,以名下及公司名義持有的物業多達二十七個,其中有二十四個出租,名副其實的“收租王”。出乎意料的是,市建局主席張震遠沒有任何物業。
積金局主席胡紅玉堪稱“離島地王”,她在離島區以公司名義持有二十六幅土地,她佔的股份為百分之六點五。工聯會榮譽會長鄭耀棠愛在內地置業,他妻子在內地中山有四個物業,當中她妻子持有四分一至三分一業權,他亦在過去一年出售港島南區一個物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