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唐慧的傷害
“曾被抓捕羈押37天”
提問:在行政複議申請書上看到,唐慧曾被抓捕羈押過?
胡益華:是的,永州公安為達到防止申請人反映冤屈的目的,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為由,於2010年6月9日將唐慧抓捕羈押,事後經記者鄧飛 (微博)到湖南省公安廳強烈抗議,唐慧被羈押37天後,因檢察院不批捕才被釋放,至今沒有一個公道的說法。
提問:會為唐慧申請賠償?
胡益華:要看唐慧的態度。她現在還沒有提出。現在唐慧想要平靜生活,我們也希望她能盡快進入正常生活。
提問:這個事情對唐慧最大傷害是什麼?
胡益華:我覺得唐慧本身已放棄上訪,準備開始新生活。突然給她一個勞動教養的決定,給她再次造成巨大傷害。
提問:其中最無法接受的是什麼?
胡益華:像唐慧這種情況,只要一天時間,就可以讓一個人從自由變成一個被勞動教養的人,且勞教時間最長可達三年,這種對人身自由的侵害最無法接受。
提問:你在行政複議申請中說到勞動教養制度不合法?
胡益華:對公民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只能通過制定法律。勞動教養制度依據的不是法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相違背。
提問:勞動教養決定里說到唐慧纏訪、鬧訪,唐慧也說過,她上訪下跪只希望能引起注意,你怎麼看待這問題?
胡益華:我很不贊成這種說法。唐慧之所以採取這種方式,是希望能夠引起注意。結果他們用勞教,剝奪上訪者的人身自由。其實這不能解決任何上訪問題,勞教只會激化矛盾,製造惡性循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