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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元表示,台灣根本沒有馬英九說的醫療假釋制度。(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8月31日電(記者 黃筱筠)針對馬英九日前接受專訪時提到,保外就醫的英文是“medical parole”,就是所謂醫療假釋。民進黨“立委”、謝系大將李應元昨天說,台灣根本沒有“醫療假釋”制度,而保外就醫與假釋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根本風馬牛不相及,身為專業法律人出身,馬英九在刻意誤導。
曾在扁政府任內擔任“行政院秘書長”的李應元指出,經查證提供馬英九發言資料的“法務部”,可能是引發爭議的始作俑者。8月27日馬接受中央社專訪一週前,“法務部”8月21日已就陳水扁保外就醫問題發布新聞稿澄清,其英文版標題“Inmate Chen Shui-bian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 for medical treatment on bail:MOJ's explanation”,忠實的翻譯台灣監獄行刑法第58條保外就醫“medical treatment on bail”的法條規定,為何在8月27日中文新聞稿會冒出台灣沒有的“醫療假釋(medical parole)”制度,故意誤導馬英九,甚至民眾對於保外就醫的瞭解。
李應元表示,保外就醫是否等同於醫療“假釋”,刑法總則第10章第77條、第79條之1,對於假釋也有清楚明白規定,保外就醫的構成要件已如前述,而刑法假釋則以“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兩者構成要件明顯不同。而保外就醫期間不算入刑期,保外醫治期間屆滿或病情穩定應返監執行。
李應元指出,這些爭議只要大學法律係查一查相關法條都可理解。為什麼“法務部”、甚至擔任過“法務部長”的馬英九,會犯下如此明顯錯誤,甚至在媒體專訪鬧出笑話?究竟是誰因政治力介入而影響專業法律判斷,在檢視相關資料已不辯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