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6日電/大陸配偶權益再傳重大進展。據有關官員表示,長期困擾陸配在台居留身分轉換的“保證人”制度,相關單位正研議取消。也就是說,未來只有來台觀光或短期停留的大陸民眾仍須有“保證人”作保;在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的陸配,將不再受制於“保證人”約束。新制最快年底前上路。
根據現行《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陸配依法向有關單位申請在台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時,必須由台灣配偶或在台設有戶籍的二親等內親屬作保;另外,陸配涉及居留身分轉換時,也須由“保證人”作保,負責陸配在台生活。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長鍾錦明昨天向《旺報》表示,現行制度至少有2大缺點。首先,部分台灣配偶將出面為陸配作保,視為箝制陸配在台生活的工具,只要“主觀上”不願配合擔任保證人,就能影響陸配身分轉換的程序;這種現象時常出現在家暴頻傳或夫妻感情不睦的家庭,造成陸配身心飽受煎熬。
其次,依現行規定,保證人必須負責被保證人(陸配)在台生活,當被保證人有依法須強制出境情事,應協助有關機關將被保證人強制出境,並負擔強制出境所需費用。但相關規定並未附加罰則或強制執行措施,致使“權責不符”現象頻生,令“保證人”制度徒具形式意義。
有關官員指出,主管機關近期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商,基本已確定朝取消保證人制度方向努力,“這部分也取得兩岸事務主管機關“陸委會”初步同意”,新制最快年底前上路。未來只有短期來台觀光或停留的大陸人士須有“保證人”作保,長期在台居留的陸配將不再受“保證人”約束。
鍾錦明表示,陸配社團呼籲政府取消不合理的“保證人”制度已經有2到3年,直到最近才聽到修訂法規的聲音,但是晚到總比不到好;伴隨兩岸交流日增,兩岸婚姻件數持續成長,但近年來向促進會投訴不合理現狀的陸配越來越多,現在終於看到一線曙光。
另外,陸配在台逾期停留6個月以內者,將被管制1年內無法來台;但外配逾期停留3個月以內,只會被處罰款。鍾錦明為陸配請命,希望陸配也能比照外配,以罰款取代管制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