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2日電/國台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12日表示,根據《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的規定,兩岸的貨幣管理機構將會各自確定一家貨幣清算機構,為對方開展本方貨幣業務提供結算及清算服務。雙方將會依據各自的規定盡快履行相關的程序。清算行的業務範圍將由兩岸的貨幣管理機構協商以後再來確定。
中國台灣網報道,國台辦今天舉行新聞發布會,人民政協報兩岸經合周刊記者提問:《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日前已經簽署,請問發言人,目前關於後續的推動進展情況如何?兩岸貨幣清算機構有沒有確定下來?經營業務範圍是什麼?范麗青針對提問做出上述回應。
據了解,8月31日,兩岸貨幣管理機構簽署了《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雙方同意以備忘錄確定的原則和合作架構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表示,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一項具體舉措,兩岸貨幣管理機構將據此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此舉標誌著兩岸貨幣合作步入新的發展階段,也是兩岸金融合作取得的重要進展,必將為促進兩岸投資貿易便利化、推動兩岸經濟關係深入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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