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奢侈品
情節嚴重可降級撤職
即使在公務員享有高收入水平的歐美國家,官員在奢侈品穿戴方面也會非常謹慎。國外也有愛奢侈品的官員,但命運大多凋零。
法國前總統薩科齊喜歡在公眾面前,不時炫耀他的勞力士和鍍金超薄款百達翡麗,可惜他的這種高調作風似乎並不為法國民眾所接受,終於在2012年的總統大選上,輸給了相比之下顯得有點“草根”的奧朗德。
更極端的案例在菲律賓。前第一夫人、政壇“鐵蝴蝶”伊梅爾達.馬科斯在1986年與丈夫出逃後,奢華生活暴露於公眾視野。據檢察官清點,馬科斯夫婦住處有三千多雙各式女鞋。馬科斯夫人流亡美國時,以176萬美元的價格拍賣了一雙綴滿水晶的金銀雙色高跟鞋。出逃後,他們的住所成為“馬科斯博物館”,作為揭露前總統生活窮奢極侈的實物展覽。
國務院法制辦出台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生效,根據其中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採購奢侈品”的官員將“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國慶節後,官員帶領網民進行的“鑒寶”活動,會減少嗎?沒有人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對於一些貪腐官員來說,這個時代對他們越來越不利了。一個高調登場的名牌logo(商標)包、一塊不小心“洩露天機”的手表,都可能讓他們深陷漩渦:輕則壞了名聲,重則身陷囹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