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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報:聯合國不是日本挑戰國際秩序的舞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9-24 08:51:48  


 
  白紙黑字,難以否認。日本於是妄稱《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同盟國單方面宣布,缺乏國際法效力。但這不過是日方的詭辯。事實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由美、中、英三國首腦達成;對結束對日戰爭以及戰後處理領土、戰爭賠償、財產等重大問題作出了原則性安排,無論從形式還是內容上看,都具備國際條約的地位。需要強調的是,1945年8月10日日本乞降照會、8月14日日本天皇投降詔書及9月2日簽署的日本投降書均明確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使之成為同盟國與日本之間的協議,日本投降書還因此被收入《聯合國條約集》。可見,《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不僅構成同盟國與日本之間結束戰爭狀態、構建亞太戰後國際秩序的法律基礎,而且為戰後同盟國與日本簽訂一系列多邊及雙邊和約提供了正當性與合法性,其國際法效力不容置疑。

  日本謊稱依《舊金山和約》和“歸還沖繩協定”釣魚島屬於日本,是混淆視聽的又一招數,同樣站不住腳。中國作為戰勝國卻被排除在舊金山和會之外,《舊金山和約》對中國沒有拘束力,不能為中國創設任何權利和義務。在中國未參加的情況下,《舊金山和約》涉及中國領土的任何規定都是非法和無效的。《舊金山和約》規定的托管範圍根本不包括釣魚島。美國擅自將托管範圍擴大至釣魚島,後將該島“施政權”“歸還”日本,這種私相授受的行徑理所當然地遭到中國政府的堅決反對。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在簽署“歸還沖繩協定”後聲明對釣魚島主權爭端採取中立立場,此後亦表示有關爭議應由中日雙方解決,這也證明無論是《舊金山和約》還是“歸還沖繩協定”均不構成釣魚島屬於日本的法律依據。

  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也不願提及中日之間的雙邊協議。由於《舊金山和約》對中、蘇等非締約國沒有拘束力,這些國家與日本之間處理結束戰爭狀態及戰後問題必須通過雙邊協議解決。日本繼與蘇聯、韓國等非締約國簽署相關雙邊法律文件後,又與中方先後簽署《中日聯合聲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實現雙邊關係正常化。上述雙邊法律文件是《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框架下建立的亞太戰後國際秩序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日方在《中日聯合聲明》中明確承諾“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規定”,《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也確認“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在此有必要提醒日本,《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適用於解決中日戰後安排的雙邊承諾,必須信守。

  領土歸屬問題是戰後國際秩序的核心和基石。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規定和精神,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主權歸屬中國,這是不爭的事實。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的所作所為,不僅背棄了在《中日聯合聲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對中方的承諾,而且試圖從根本上推翻《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確立的戰後解決領土問題的基本原則,否定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公然挑戰戰後國際秩序,勢必引起亞太乃至全世界愛好和平的國家和人民的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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