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3受賄】
刑期9年
收受實德老總兩套住房
2008年9月至2009年11月間,王立軍先後接受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和大連世源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於俊世的請托,利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便利,指令重慶市公安局辦案人員釋放四名涉案羈押人員。
其間,王立軍收受徐明出資人民幣285萬餘元購買的住房兩套,接受於俊世為其租住的別墅支付租金人民幣20萬元。案發後,受賄財物絕大部分被追繳。
法院認為,王立軍收受賄賂後為請托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情節惡劣。
王立軍到案後揭發了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辦發揮了重要作用。
【罪名4濫用職權】
刑期2年
多次非法技術偵查他人
2010年1月至2012年2月,王立軍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期間,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授意該局有關工作人員,不履行合法審批手續,先後對多人使用技術偵查措施,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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