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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在日本的美國海軍華盛頓號航母。 |
中評社北京10月1日電/《瞭望》雜誌發表國防大學危機管理中心趙景芳的文章稱,美國的底線雖不明確,但也可以預判,那就是不能讓日本太出格,也不能讓日本太丟臉。
日本挑起的釣魚島海域爭端不斷加劇後,美國政府高官在不同場合表態,釣魚島“屬於《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的適用範圍”,日本因此“挾美自重”。
《美日安保條約》真是日本肆意妄為的“護身符”?有必要對其“虛實”進行一些分析和探究。
背後的“虛”
就本質而言,美國對釣魚島問題上的立場,採用的是一種模糊政策。美國的各種表態背後存在虛弱之處。
第一,《美日安保條約》存在法律空隙與漏洞,適用不等於要直接出兵干預。《美日安保條約》關於“共同防衛”的第五條,在提到“採取行動對付共同危險”時所使用的助動詞是“would”而非“should”,強調的是意願與可能,美國可以解讀這不是一種義務而為自己解套。同時,根據美國《戰爭權力法案》規定,對外宣戰應由總統和國會共同決定,第五條中“依照本國憲法的規定和手續”的提法,也為美國留下了靈活決定是否採取行動的模糊空間。
第二,美國戰略實力運用在特定時空條件下也深度忌憚。十年的反恐戰爭把美國經濟拖得筋疲力盡。應該講,釣魚島附近不是美國主導得了的戰場,它距離中國大陸近而距離關島較遠,而且事關中國的核心利益,而非美國的核心利益。
第三,美國在具有相當實力的對手面前,不會為他人火中取栗。歷史上,在實力對比不占優的情況下,即使對外遭遇名譽的或物質的損失也絕不出手。這就不難理解,美國為什麼在釣魚島問題上採取模棱兩可的政策。就美國戰略特性而言,它也可能在評估釣魚島海域實力對比之後,不對日本作出實質性支持,或者在東海問題上對中國提高要價籌碼後,於關鍵時刻退縮並“出賣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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