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撞船後離開違海事守則
港九小輪在撞船後被指“不顧而去”備受爭議,多名海事專家及業內人士均認為,小輪事發後不應離去,這樣做不單違反海事工作守則,更有可能惹上官非。職訓局海事訓練學院經理楊沛強指出,意外後小輪船長應檢視船的入水情况,如情况受控,便應留下協助救援墮海乘客,相信可增加遇難乘客的生存機會,“作為有些責任感的船長,應留守現場幫手”。
違者可判罰款5萬
根據《商船(安全)條例》,如兩船碰撞,而其中一艘是香港註冊船舶,船長有責任在可能範圍和不危及本身船舶、船員及乘客的情况下,向另一艘船的船員及乘客“給予切實可行和所需的協助,拯救他們脫離任何因碰撞而造成的危險,並留在該船旁邊,直至該船無需進一步協助為止”,若沒有合理理由而沒有遵從,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萬元。
檢查入水情况只需數分鐘
香港商船高級船員協會秘書長鍾東堂亦認為,港九小輪應留下協助救援墮海乘客,指船長只需花數分鐘檢查船底的“分隔艙”,檢視入水情况,若有多個艙入水,亦可啟動水泵將海水泵走。
他看過港九小輪左邊船頭的損毁程度,認為前晚風浪不算大,船不會大量入水,認為小輪有條件停下協助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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