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本對琉球、台灣和釣魚島控制的確立是其帝國主義擴張的繼續,在二戰中受到了盟國的譴責,並被戰後日本領導層正式否定。二戰戰敗後,日本政府被迫接受盟國在1943年簽署的《開羅宣言》,該文件規定“日本將被剝奪……所有日本從中國竊取的領土如滿洲、台灣及澎湖列島等,它們將被歸還給中國”。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再次確認《開羅宣言》的上述規定必將實施,更將日本的主權“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也就是說,盟國甚至不承認日本對琉球的主權,更不用說釣魚島了。
6.從1945年開始,日本主要島嶼和西南群島(包括琉球)由美國軍隊單獨管理,琉球成為美國的“託管地”,沖繩主島被美軍基地覆蓋。
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精神,位於琉球和台灣之間的釣魚島應在1945年戰爭結束後歸還中國。而美國卻從軍事角度出發將釣魚島作為被它佔領的琉球的週邊防線,事實上承認了日本對釣魚島主權要求的合法性。換句話說,美國一方面否認日本對琉球的主權,同時又承認1895年日本政府將釣魚島劃入沖繩縣的行為(這是掠奪性戰爭的結果)合法,顯然它並不認為釣魚島“是從中國竊取、應當歸還中國的領土”。
7.1951年9月8日,日美將對日作戰戰勝國的中國和蘇聯排除在外,私下達成《舊金山和約》,將北緯29度以南的西南群島(包括琉球群島及大東群島)等交由美國託管。1953年12月25日,美國琉球民政府發佈的《琉球列島的地理界限》(第27號令),將當時美國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轄的區域定為包括北緯24度、東經122度區域內各島、小島、環形礁、岩礁及領海。這份命令所確定的範圍將中國領土釣魚島夾帶其中。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訂《歸還沖繩協定》時,這些島嶼也被劃入“歸還區域”。日本政府據此主張對釣魚島的領土主權。
這些就是有關釣魚島主權爭端的基本史實。日本對釣魚島的主權要求是站不住腳的。中國人最先登上釣魚島、繪製地圖,並從15世紀開始就將它作為中國與琉球的邊界線。日本只是在1895年打敗中國後作為戰利品獲得了釣魚島,因此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應該在二戰後將釣魚島歸還給它的合法主人。然而美國作為1972年之前沖繩的託管者,希望將釣魚島保留在它的防衛範圍之內,後來又將主要防衛責任轉交給日本自衛隊。美國口頭上說保持中立,事實並非如此,它擔心中國的崛起,擔心南中國海的衝突,但會支援它多年的盟友日本以維持自己的地緣政治戰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