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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新辦《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發布會實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09 11:27:40  


 
  香港大公報記者:

  近年來,不少冤假錯案陸續披露,這使國家的司法公信力飽受質疑。請問未來司法體制改革如何保證防止冤假錯案,從而提升司法公信力?謝謝。

  姜偉:

  冤假錯案的發生,不僅損害司法公信力,而且嚴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中國的司法改革抓住容易發生執法問題的薄弱環節,突出人權保障,加強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為防止冤假錯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嚴禁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實踐證明,導致冤假錯案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是主要原因。中國修改刑事訴訟法,完善刑事證據制度,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明確採用刑訊逼供和其它非法手段搜集的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二是強化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出庭作證對於提高庭審質量、有效減少冤假錯案有重要意義。為鼓勵證人出庭作證,建立完善了證人保護制度,明確了證人保護的範圍、規定了具體的保護措施、建立了證人出庭作證補助等制度。

  三是保障並強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將犯罪嫌疑人委托辯護律師的時間由起訴階段提前到偵查階段,並充分保障了辯護律師的執業權利。擴大了法律援助的範圍,將原來僅在審判階段提供的法律援助,拓展到偵查、審查起訴階段。

  四是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規定檢察機關對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搜集證據的,依法進行調查核實,提出糾正意見。實行在押人員約見檢察官制度,進一步暢通發現冤假錯案的渠道。

  五是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公信源於公正,公正始於規範。通過修改刑事訴訟法,完善了拘留、逮捕後送押和訊問制度,偵查人員對被羈押人的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全面推行偵查訊問過程錄音錄像制度。看守所與住所檢察室聯網,對偵查訊問和監管活動進行實時、動態監督。完善在押人員投訴和調查機制,建立在押人員約見民警、看守所負責人制度,及時調查、處理在押人員投訴、控告。

  六是加強司法活動的社會監督。進一步完善訴訟當事人、參與人的權利義務告知制度,深化司法公開,以公開促公正。通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探索建立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群眾參與和監督司法活動的渠道。

  謝謝。

  中國國際廣播電台記者:

  我們注意到現在國內有這樣一種聲音,就是用西方的法治理念和司法模式來衡量中國的司法改革,請問姜偉先生您對此有什麼樣的看法?謝謝。

  姜偉:

  一個國家實行什麼樣的司法制度,是由這個國家的國情決定的。世界各國的司法制度具有多樣性,同一法系國家之間也呈現明顯的個體差異。

  中國司法實踐及司法改革遇到的問題,與其他國家相比,既有共性的問題,也有中國特有的問題。中國是一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國家,人口眾多,經濟社會發展人均水平總體不高。這個基本國情,是推進中國司法改革的現實基礎和前提條件。當前,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在司法領域具體表現為: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平正義期待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總體不高的矛盾;社會司法需求擴大與司法資源和司法能力不足的矛盾;維護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與各地區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矛盾。對中國的問題,只能用中國的智慧和中國的方法解決,一味照搬照抄外國的經驗和制度,效果往往適得其反。我們注意到,不少發展中國家移植發達國家的司法制度,並未帶來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

  當然,中國在推進司法改革過程中,也高度重視借鑒其他國家司法制度的有益經驗。只是立足於基本國情和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盡最大可能地把改革的力度和速度與經濟、社會的可承受程度協調統一起來。努力把全人類科學的司法經驗和理念,轉化為和諧有序的中國司法實踐。

  我要強調的是,世界上沒有最好的司法制度,只有最適合本國國情的司法制度。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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