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教制度允許公安機關無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即可將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和思想教育等措施。因此,一些法律專家認為,這一制度與《立法法》等上位法衝突,也違背了《憲法》的有關規定。由於缺乏明確的性質界定,對其批准程序缺乏監督和限制等漏洞,勞教制度給一些部門濫用權力提供了可乘之機。
勞教制度的這些漏洞,也與中國總體進步的人權狀況不相符。在逐漸改善民生、增加政治參與度的同時,中國自2009年以來已經發布兩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專門針對改善國內的人權狀況。
在今年6月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中,中國政府承諾“堅持將保障人權與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結合起來”,“堅持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原則貫穿於立法、行政和司法各個環節之中,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一些案件說明,勞教制度被一些權力機關當成迫害無辜群眾和打擊上訪者的便利工具,嚴重侵害了公民人權和依法治國精神,也損害了政府在人民中的公信力。
最近的一個案例發生在今年8月的湖南省永州市。6年前,唐慧年僅11歲的女兒慘遭強姦、被逼賣淫。由於不滿法院對7名罪犯的判決結果,唐慧不斷上訪,最後被永州官方送進了勞教所。唐慧的遭遇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國內眾多學者、意見領袖和官方媒體大聲疾呼要求放人,最後唐慧在被捕幾天後被釋放。
這樣的例子還有不少。因此,勞教制度在近年來遭到了社會各界越來越多的激烈批評,改革這一制度在當下顯得尤為迫切。
事實上,一些制度已隨著時代的發展而逐漸改變。2003年3月17日,在廣州工作的大學畢業生孫志剛逛街時因“未攜帶身份證件”,被廣州市黃村派出所帶回訊問,並以“三無人員”身份被轉送到市收容遣送中轉站,在收容站內被毒打致死。
事件披露後,引起社會各界強烈反響。當年8月1日起《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替代了1982年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限制人身自由、侵害人權的強制收容遣送制度就此終結。
如今,改革明顯存在問題的勞動教養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