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廂裡打架只能等到站再勸
地鐵一位工作人員介紹:“乘客在車站打架,站台巡視的工作人員會立刻到現場處理。首先是安撫雙方,如果動手了,就要等公安民警到現場處理。有一次,一名男工作人員站在兩名打架乘客中間勸架的時候,衣服直接就被撕了,身上也被抓傷了。我們沒有處罰權,除了勸架別的也幹不了什麼。”
地鐵四惠站,因為是一號線和八通線的換乘站,經常因擁擠發生乘客間口角或輕微肢體衝突。為此,地鐵在該站設立了首個糾紛調解室。遇到有糾紛的乘客,可在調解室選擇人民調解或治安調解。“如果乘客在站台發生糾紛,我們還能及時勸住,但現在大部分情況是大家爭搶上車,爭執發生在車廂裡,我們也沒辦法。”四惠站一名引導員向記者訴說對一些打架行為的無奈。
地鐵2號線和平門站一位工作人員則向記者介紹了“勸架流程”:乘客通過車廂內的緊急按鈕通知司機,司機將發生情況的車廂、參與打架的人數等情況匯報給綜控室,綜控室再及時傳達給列車即將抵達的車站,車站派工作人員上車勸架,一般會將打架的乘客勸離車廂,再進一步解決。
據北京地鐵公司統計,截至目前,今年對地鐵運營產生影響的打架事件至少有7起。上下車、進出站是乘客最容易發生口角的節點,而換乘站和客流大站每天都會發生乘客撕扯、對罵的事件。
“痛快”打一架至少拘5天
此前,公安部門曾經算過一筆賬: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打架的成本主要分為經濟成本、法律成本和家庭成本3部分。
其中,經濟成本包括行政處罰、醫療費、營養費、治療費、陪護費、誤工費、交通費、賠償費、拘留期間自身經濟損失等。家庭成本則牽涉讓家人擔驚受怕,親人怨恨,朋友擔心,自身不良記錄,本人名譽受損等。
法律成本則要視情況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擾亂車站、公共汽車、電車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等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只要有其中一種情形,就將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是聚眾實施這些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有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情形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另外,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的,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意味著,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痛快”打一架,至少要拘5天。
據北京地鐵公司介紹,在地鐵裡大打出手的大多因為小事兒,比如不小心磕碰一下、踩腳和爭搶座位等;打架雙方面對警察時,大多會後悔並和解。“因衝動打架,給其他人造成很大的影響,一列車因為打架而晚點5分鐘,意味著車上的近千人出行誤點兒。但很多人覺得打架是個人行為,不會受到處罰。”一位地鐵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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