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7日電/人民日報發表文章稱,提到釣魚島,就不能不提令中國人民感到恥辱和憤慨的《馬關條約》。日本聲稱,釣魚島不在《馬關條約》割讓範圍,妄言釣魚島歸屬日本在先,因此,《馬關條約》第二條規定割讓給日本的台灣及其附屬各島嶼不包括釣魚島,以為這樣就可以逃避歸還所竊取的中國領土的責任。這是在傷口上撒鹽的行為,也是一種極為醜陋而又笨拙的耍賴。
眾所周知,釣魚島早就被納入中國的行政管轄,比如,清代《台海使槎錄》、《台灣府志》等官方文獻詳細記載了對釣魚島的管轄情況,1871年刊印的《重纂福建通志》就將釣魚島等島嶼列為台灣宜蘭縣的海防要衝。在《馬關條約》簽訂之時,釣魚島屬於台灣管轄,並與台灣及其附屬各島一並被割讓給日本。這是證據確鑿的事實,到了需要物歸原主的時候,日本卻說沒有收到,這不是抵賴又是什麼?
日本從1885年開始調查釣魚島,並於1895年通過“內閣秘密決議”正式竊占,始終是在秘密狀態下進行,在《馬關條約》談判過程中,中方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這個“秘密決議”,因此日方行為屬於先竊取後割占。至於日本割占台灣後將釣魚島置於沖繩縣而非台灣治下管轄,只是日方事後自行決定其行政區劃的問題,不能作為該島歸屬日本前不屬台灣的證據。因此,日本認為釣魚島不在《馬關條約》割讓之列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日本霸占釣魚島的行徑,根本就是一出日方自編自導自演的蹩腳戲,沒有任何合法性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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