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0日電/陝西住建廳官網消息,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管局、房管辦)、物價局,楊淩示範區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西鹹新區管委會規劃土地環保局,韓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物價局:
為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物價局明確了房地產開發項目成本構成和利潤測算標準,請各地分區域測算住房項目成本並公布住房銷售價格區間,備案價格應在公布的價格區間範圍內。對條件成熟的區域或項目,鼓勵和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現房銷售,切實滿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區域測算住房項目成本並公布住房銷售價格區間
各城市要劃定區域並在媒體上公布各區域住房銷售價格區間。按照土地成本、開發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銷售稅金等項目,根據2009《陝西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及當年涉及建築的各項價格指數測算出較為準確的開發成本,確定合理利潤率並控制在10%左右,同時在廣泛徵求開發建設單位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通過當地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各區域住房銷售價格區間,引導商品住房價格滿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加強住房銷售價格管理
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認真做好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管理工作,密切關注房價上漲情況,採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10日內,要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實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及其他屬於購房人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配套建設費用,均包含在住房價格中,不得另行收取。開發建設單位應在商品房銷售之前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備案,備案價格應在所在區域住房銷售價格區間範圍內。經備案的商品房銷售價格及不同樓層的累進加價率應在價格信息網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市場上出現的虛假宣傳、虛假促銷等違規銷售行為,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從嚴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