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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空姐胡綺薇(左)及何潔雯(右),2008年起入稟勞資審裁處,爭取把飛行、地勤、外站津貼及售賣免稅品佣金納入假期薪金,終於在今年5月勝訴。 |
中評社香港10月22日電/國泰空中服務員2008年入稟法院,提出將飛行、地勤及售賣免稅品佣金3項津貼,納入假期工資的計算範圍,終院上月裁決勞方勝訴,纏訟4年暫告一段落。代表提訟的工會理事胡綺薇及何潔雯,坦言未想過放棄,惟資方仍未訂出賠償方案,也未就工作日包括候命時數、外站停留等定義達成共識,下月將會跟資方進行年終談判,或再掀起另一場風波。
勞資雙方下月談判
明報報道,政府在07年7月修訂《僱傭條例》,訂明津貼及佣金須納入為“工資”。國泰3名空姐08年入稟勞資審裁處,爭取將飛行、地勤、外站及售賣免稅品佣金4項津貼,納入法定假期薪金計算,並追討訴訟前6年的相關薪酬。原審時首3項申索得直,國泰去年上訴反勝,至今年9月判決被終院駁回,訴訟維持勞審處原判。
代表入稟的兩名現職機艙事務長胡綺薇、何潔雯,前者1993年加入國泰,屬月薪員工;後者2005年加入,屬時薪員工,二人均為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理事。現時有逾4000名同事入稟追討欠款,估計可循案例逐一取得勝訴,料國泰須賠逾4000萬元。
“幸而我們毋須面對單一上司,也未曾受針對或較差待遇。”不過,由於國泰仍未訂出假期工資的計算方案,工會仍須與資方磋商。何潔雯指出,法庭早前建議時薪員工可劃一按合約上最少飛行70小時計出月薪,再計算其平均日薪作假期工資。若以何的時薪210元計算,飛行70小時的平均日薪約有500元,“但空服員平均飛行80小時或以上,平均日薪也隨之增長,須待解決相關問題”。同時,勞資雙方亦要就工作日定義尋求共識,例如在家候命、外站停留是否屬於工作。胡綺薇又稱即使自07年修例,資方所發的假期工資仍可低至每日20元,至今未透露其計算方案,因此有必要釐清爭議。
國泰工會認為勞方勝訴,可為其他行業的職工定下先例。香港專業導遊總工會余莉華指出,案例可作參考,卻未必有實際作用,雖然導遊行業同樣只能在帶團時才可獲得出團補貼、小費及佣金,不過不少導遊屬自由身(Freelance)或兼職,部分長期合約人員在無團時,則需回旅行社辦公室工作,暫亦無人就此提出申訴。
國泰:雙方律師商討中
國泰發言人表示,有關假期工資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雙方律師正就有關事宜作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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