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電/中國青年報報道,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衛生部於法定期限內對河南省消費者趙正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予以重新答覆。
今年1月,趙正軍向衛生部政務公開辦公室提出了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生乳新國標制定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以下簡稱‘食安國標委’)編寫的會議紀要”。
2010年4月,衛生部發文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項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有關生乳收購的兩項標準發生了變化。此前,我國生乳收購標準是每毫升細菌總數不超過50萬個,蛋白質含量最低每百克含2.95克。但是,生乳新國標提高了每毫升的細菌總數,降低了每百克生乳中的蛋白質含量。
根據2010年出台的生乳新國標,生乳收購中每毫升細菌總數提高到了200萬個,而蛋白質最低含量下調至2.8克。
有專家表示,新國標中生乳蛋白質含量低於發達國家3.0克以上的標準;而菌落總數放寬4倍後,是美國、歐盟標準10萬個的20倍。
廣州奶協理事長王丁棉曾“炮轟”此標準是“被大企業綁架,中國乳業新國標是世界最低、全球最差”。
趙正軍要求衛生部公開會議紀要的原因,也是為了搞清“新國標是不是被企業綁架了?”他注意到,在2010年出台的新行業標準中,沒有關於起草人的具體介紹,而1986年《生鮮牛乳收購標準》中,卻注明了起草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1月20日,衛生部拒絕了趙正軍的申請。因為食安國標委是“技術機構”,其會議紀要不屬於衛生部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
2月16日,趙正軍將衛生部訴至法院。
據了解,庭審中,衛生部的依據之一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文件)。這份文件中規定,“行政機關在日常工作中製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於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於《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府信息”。
也就是說,衛生部認為,趙正軍所要的會議紀要即屬於過程性信息,一旦公開,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負擔。
“國辦5號文,從立法目的來說,並不能一定推導出會議紀要屬於過程性信息。”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程潔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不能簡單說國辦5號文是對“信息”的涵義做了“限縮性”解釋,否則文件就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條的規定相衝突。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條規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並不是說所有決策前的信息都屬於內部信息或者過程性信息,況且,此項決策已經做出。”程潔表示,在我國的語境中,會議紀要常常具有“准決策”性質,應屬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範圍。
程潔表示,在決策之前,乳業公司、奶農、消費者等利益相關方基於自身立場參與討論、提出意見,都是很正常的事,“用不著遮遮掩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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