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從日本的史料看。日本官方說,日本人發現釣魚島時,該島是“無主島”,因此與《馬關條約》無關,不屬於按《開羅宣言》日本必須歸還的“竊取”領土。對此,我們不妨看一下史料的記載。1879年日本侵占琉球(沖繩)後,鑒於釣魚島的軍事戰略地位,即產生了竊取之意。據日本史學家井上清研究,時任內務大臣在1885年授意沖繩知縣,要求日本政府將釣魚島納入日本版圖。日本外務大臣井上馨1885年10月12日就此複函稱:“清國報紙等盛載我政府占據台灣附近清國屬島之傳言,對我國懷有猜疑。於此頻頻敦促清政府注意之際,我們若遽爾公然建立國標,反易招致清國之猜忌……至於建立國標之事,須俟他日時機。請諸位注意,已調查大東島一事及此次調查之事,恐均不刊載官報及報紙為宜……”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隨著中方戰敗已成定局,井上馨所稱的“時機”終於來了。日本內閣於1895年1月14日通過決議將釣魚島納入日本版圖並劃歸沖繩縣管轄。儘管1885年《剛果公約》明確規定了“公布義務”,但日本一直秘而不宣。甚至在1896年3月的天皇敕令及同年12月的八重山行政區詳表均未納入釣魚島。1895年4月17日,中日簽訂了《馬關條約》,中國被迫割讓台灣等島嶼。
以上史實至少表明:1、日本政府早就知道釣魚島屬於中國,“無主島”之說不能成立。2、日本趁中國戰敗之際將釣魚島納入日本版圖,違反國際公約秘而不宣。從法律角度看,構成了事實上的“竊取”。3、因為日本是暗中竊取,中國不可能知情,自然會按《馬關條約》將釣魚島隨台灣和其他島嶼一並割讓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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