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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正在加緊建設的廣西防城港核電站。 |
中評社北京10月25日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再次討論並通過《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
穩妥恢復核電正常建設
新京報綜合報道,會議指出,去年3月以來,在對運行、在建核電機組進行綜合安全檢查的基礎上,國務院兩次討論這兩個規劃,對待核電安全和發展是十分嚴肅和慎重的。
會議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核電建設作出部署:
(一)穩妥恢復正常建設。合理把握建設節奏,穩步有序推進。
(二)科學布局項目。“十二五”時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數經過充分論證的核電項目廠址,不安排內陸核電項目。
(三)提高准入門檻。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電項目。新建核電機組必須符合三代安全標準。
在役在建核電機組持續安全改造
會議強調,安全是核電的生命線。發展核電,必須按照確保環境安全、公眾健康和社會和諧的總體要求,把安全第一的方針落實到核電規劃、建設、運行、退役全過程及所有相關產業。要用最先進的成熟技術,持續開展在役在建核電機組安全改造,不斷提升我國既有核電機組安全性能。全面加強核電安全管理。
《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重點任務
●加強國內資源勘探開發。安全高效開發煤炭和常規油氣資源,加強頁岩氣和煤層氣勘探開發,積極有序發展水電和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
●推動能源的高效清潔轉化。高效清潔發展煤電,推進煤炭洗選和深加工,集約化發展煉油加工產業,有序發展天然氣發電。
●推動能源供應方式變革。大力發展分布式能源,推進智能電網建設,加強新能源汽車供能設施建設。
●加快能源儲運設施建設,提升儲備應急保障能力。
●實施能源民生工程,推進城鄉能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全面推進節能提效,加強用能管理。
●推進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等重點領域改革,理順能源價格形成機制,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能源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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