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6日電/據新華社報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26日批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
《協定》除程序和約尾外,共3條。第一條規定中國、塔吉克斯坦和阿富汗三國國界交界點的位置和坐標及協定附圖的有關內容;第二條規定條件允許時在實地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位置並竪立界標;第三條規定協定生效的法律程序。
外交部部長楊潔篪在受國務院委托作說明時表示,《協定》是以目前中國與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兩國的有關邊界條約為基礎,經談判達成一致的,符合中塔、中阿邊界實際情況。批准《協定》對維護邊境地區和平安寧,鞏固和發展三國之間友好關係有重要意義,符合中國利益。
2010年中國與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完成三國國界交界點談判和《協定》及其附圖草簽工作。2012年6月5日,外交部部長楊潔篪與塔吉克斯坦外交部部長哈.扎裡菲、阿富汗外交部部長扎爾邁.拉蘇爾分別代表本國在京簽署了這一協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