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8日電/北京晨報報道,從11月1日0時起至11月18日24時止,交管部門將對本市劇毒、危化運輸機動車和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同時臨時進京客車通行證件和進京貨運通行證件的有效期調整為3天。
危險化學品車輛臨時交管
從11月1日0時開始,本市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其他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每天6時至23時,禁止在四環路以內(含四環路)道路行駛。確需上路行駛的本市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須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市運輸管理部門核准,並提交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門核發的證明文件,向交管部門申請辦理通行證件後,按照批准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外省市劇毒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但持有經安監部門和運輸管理部門核准、交管部門核發通行證件的,可按批准的時間和路線行駛。屬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還須提交公安部門核發的證明文件。
進京證有效期調整為3天
外省市載貨汽車禁止在北京市五環路以內(含五環路)道路行駛,但“綠色通道”車輛和為北京市運送生產生活物資的車輛,以及郵政專用貨車除外。上述車輛,須持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標誌、交通強制保險憑證、環保標誌或經環保部門現場檢測車輛尾氣合格辦理進京貨運通行證件後,每天0時至6時允許進入五環路以內道路行駛。
外省市載客汽車需進入五環路以內(含五環路)道路行駛的,須持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標誌、交通強制保險憑證、環保標誌或經環保部門現場檢測車輛尾氣合格辦理進京客車通行證件。辦理臨時進京客車通行證件和進京貨運通行證件的有效期調整為3天。進京執行任務的警車和救護車輛,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