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花玉喜 江蘇連雲港 教育
今年6月,岳陽市兒童福利院面向社會招考兒童護理師2名。要求具備孤殘兒童護理資格證,專業不限。排名前兩名易某、楊某入選。排名第三陳某舉報楊某不具備2年以上護理工作要求,楊某被取消資格由陳某遞補。楊某認為遭遇“潛規則”網絡舉報。紀檢部門發現易某、陳某也存在同樣問題,3入圍者均取消資格。
這是一次招聘中李鬼打假遭遇李鬼的招聘,假如沒有陳某的舉報,楊某等兩位“李鬼”一定順利被錄取了。當然,假如沒有楊某自認為自己遭遇“潛規則”的網絡舉報;易某、陳某也一定被錄取了。那麼,人們要問,招考兒童護理師綜合考試排名前三名的為什麼均是李鬼?假如這樣的“李鬼”們被錄取;工作中將是一個什麼樣局面?或者他們要這個工作是假,要這個工作的名額是真。
既然是有限制條件的招聘考試,就一定存在報名資格的問題,一定需要有證書之類的相關硬件,那麼,李鬼們是哪來的證書之類相關硬件?當然,今天有多少證書是可以假造的,或者花上幾百元,由證書造假專業人員提供假證書是問題不大的。無論如何他們證書之類相關硬件是來路不正的。
據筆者所知,既然是有限制條件的專業招聘考試,一定要基層單位出具證明其符合條件證明的。這其中兩人一人為單位小車司機,另一人為辦公室聘任人員。那麼,單位領導豈能對其弄虛作假行為不知情?那麼,他們又何能順利開出證明?當然,有可能單位領導與他們有撕扯不開的關係;或者單位領導被他們的“紅包”感動了。無論如何,相關單位領導無一實事求是,都說了假話,開了假證明。實質究竟有多少人開了假證明,真的還沒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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