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1月2日電/名嘴徐永明、何博文2010年間在政論節目上討論苗栗大埔農地事件,怒譙苗栗縣縣長劉政鴻“狗官”,遭劉提起告訴;台中高分院今(2)日判決指出,“即使劉政鴻備感受辱,應該保障言論自由為優先,因此判決徐、何兩人無罪。”
今日新聞網報道,判決指出,徐永明、何博文的狗官言論,確實使劉政鴻感覺侮辱,但應該先保障言論自由,不該對徐、何判刑,全案定讞,不得上訴;審理期間,徐、何皆否認有公然侮辱的動機、犯意,兩人都稱“針對事件做評論,非對個人。”
台中高分院也認為,大埔農地事件引起社會爭議,徐、何的言論是善盡媒體的報道與評論責任,劉政鴻與苗栗縣政府有承受公評的義務。
全案是因徐永明、何博文2010年間在政論節目上說了,“真的是狗官啦,作財團的走狗”、“劉政鴻就是百分之百的狗官”,引起劉政鴻提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