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美國的總統選舉並非由人民直接選總統,而是先在各州選代理人,又稱選舉人,再由他們去選總統。各州配有不同數目的選舉人,視乎州的大小,人口多寡,以及其他歷史因素。有些州的選舉人會按選民的意向,以贏者全取的方式,全部投票給一個候選人;但亦有一些州按比例投票給兩個候選人,甚至有投票人按自己的意願投,各州各法,標準並不一致。
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候選人即使從民眾的得票多過對手,但由於在某些他輸的州份,行贏者全取制,他就沒法按比例得到選舉人票的支持,最終一樣沒法勝出。這種做法,按香港的民主概念並不公平,但美國行聯邦制,要保護州的利益。如果只數人頭票,總統候選人就可能不尊重州的意願。州要投票人行動一致並非沒有道理。從政者,既然參加了這場遊戲,就得尊重既定的遊戲規則,不能輸了就視此為惡法,搞到天下大亂。
州有這樣的安排,香港人還可以理解,但美國有些州在確認選民身份的方式,就有點兒戲。部分州根本沒有要求選民出示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拿張水費單也可以去投票。即使甚麼文件也沒帶,只要簽署一份聲明,作為自己的身份證明,就可以參與投票。共和黨現時就指控民主黨人利用這種漏洞進行種票。而民主黨人則指共和黨利用收緊選民身份的確認方式,去阻撓基層及少數族裔選民投票。
至於兩黨在推舉自己黨的總統候選人時,就更為兒戲。他們在開黨大會時,根本不理參加者是否黨員;臨時登記一樣可以投票;以至民主黨人也可以去共和黨的大會選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這種寬鬆的做法,真匪夷所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