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中國現行憲法,即“82憲法”頒行三十週年。
上世紀80年代,鄧小平在關於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一系列談話中就明確指出,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徐顯明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說,儘管這些年來中國依法治國取得長足進步,但某些官員頭腦中仍存三大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維,一是“特權觀念”,二是“法律只是手段”,三是“權大於法”。他們往往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這是中國法治建設的“老大難”問題。
中共今年嚴肅查處薄熙來等高級領導嚴重違紀問題,受到海內外矚目。馬懷德指出,執政黨從中得到的深刻教訓之一就是黨內不受法律約束的特權仍然存在。同時,中共中央對薄熙來等的堅決果斷處理,也顯示了依法治國決心,堅定了民眾對法治的信心。
“法治思維”——執政治理理念的昇華
十八大報告在論及政治體制改革時,引人注目地提出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又專門闡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首次提出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
馬懷德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指出,相當一部分領導幹部在行使權力過程中存在長官意志、行政命令,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依法治國的要求無法相容。“中共要求領導幹部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而不是‘人治’,來處理改革發展穩定問題,是執政治理理念的昇華。”他說。
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在去年一篇評論中曾列舉了種種帶有人治色彩的官員執政陋習,諸如“誰耽誤嘉禾發展一陣子,就讓他難受一輩子”的雷人口號,“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的怪論,用政府“紅頭文件”否決生效司法裁定的奇聞等等。
十八大代表、電子科技大學黨委書記王志強認為,處理不好法治與人治的關係,也就處理不好社會矛盾問題。比如,民眾合理訴求如無法通過正常法律程式表達和實現,就可能越過法律來尋求解決途徑,因此民間有所謂“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說法也就不足為奇了。
“要求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是十八大報告一個突出的亮點。”徐顯明說,法治思維是以合法性為判斷起點而以公平正義為判斷重點的一種邏輯推理方式。十八大報告強調的就是要把領導幹部已習慣的行政思維、領導思維、管理思維轉變為法治思維。
“黨的高級領導幹部手握重權,如果行使權力過程中沒有法律思維,不運用法律方式,‘依法治國’的口號就難以讓民眾信服。”馬懷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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