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7日電/已經實施61年的鐵路強制保險終於將從明年1月1號起取消,這意味著所有乘坐火車的乘客不再被強制購買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同時,鐵路運輸企業對旅客人身傷害的賠償責任也不再限定為最高15萬元。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制定於1951年,曾在1992年進行了修訂,條例規定所有鐵路旅客都要投保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為基本票價的2%,包含在火車票價內,而保額則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均為2萬元。
昨天中國政府網公布的國務院第628號令,明確從明年元旦起廢止《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
同時,628號國務院令還規定删去《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删除這一條文意味著鐵路旅客一旦發生人身傷亡,可獲得的賠償金額不再只有15萬元的上限,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金額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這一規定也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兩條例的修改和廢除意味著,坐火車遭到人身傷害,最高可獲賠的額度將不再是17.2萬元(15萬元鐵路運輸企業人身傷亡賠償+2000元行李損失賠償+2萬元意外傷害保險理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