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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曾任“警政署長”。(侯友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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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11月25日電(記者 李文輝專訪)曾任台灣“警政署署長”、“中央警察大學”校長的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在警界任內,無論是第一線辦案、還是在高層下決策,有不少逸事。
他記得,剛結婚度蜜月,婚假14天,到了第3天覺得“沒抓到歹徒”很無聊,第5天就銷假跑回去上班,碰到的第1個案子,是當街開贓車的人,現場企圖行賄走人,從30萬喊到200萬元,那時他剛買的新房才100萬元,心想:“他要送我兩棟房子耶!”對方越講他越開心,因為表示嫌犯行情越好。
媒體很喜歡用“曉以大義”,來形容嫌犯認罪經過,侯友宜透露了一個他用了10多年的曉以大義的“辦案技巧”:他要確定這個嫌犯身分,於是叫對方:“伸出你的右手,我用左手摸你的脈搏,我等下問你每個問題,你都要在0.1秒內回答,你如果答錯表示你沒通過測謊!”
這樣做還有個好處,可以扣住對方手腕,防止突襲,他先問生日等基本資料,然後突然問:“那你是什麼生肖?”對方停頓了第一下,因為為了防止警察查身分,歹徒常會背別人生日、身分證字號,但不會背生肖,他又問:“那你農曆什麼時候生的?”又停了一下,他當場喝斥:“不要騙人了!想這麼久!”對方果然承認自己是10大要犯之一,破案獎金30萬元落袋,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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