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決議指出,信任投票分成3個選項,包括:“高度信任”、“信任”與“低度信任”。第一次信任投票,若某一官員“低度信任”的票數超過1/2,就可以自行請辭;如果“低度信任”的票數超過2/3,或是某一官員“低度信任”的票數連續2年超過1/2,國會將進行不信任投票。
不信任投票分為2個選項,包括:“信任”與“不信任”。“不信任”票數超過1/2的官員必須請辭,或由國會或地方議會解職。
報道說,越共總書記阮富仲和國家主席張晉創在這次國會開議前在與民眾接觸時,都強調這項提案的重要性。報道引述阮富仲的話說,需要藉每年的投票來“喚醒”官員。 |